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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简介

自2011年8月15日起,美国公民居住在未设有美国移民局的国家,替直系亲属提出移民签證 (I-130)的申请,必须向指定的芝加哥移民局办理。

为能够顺利的经过此项改变,申请人可继续向居住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至2011年8月14日止。 自8月15日起,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必须依照新的规定提出申请。

所有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有永久住址的合法永久居民(持有「绿卡」者)及美国公民,必须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移民局国内服务中心提出I-130申请(见移民局网站所列的各地服务中心管辖範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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